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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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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一词合并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曾经加以区分的两个概念,虽然他们没有系统地说明。第一个概念涉及经济上统治的阶级,它凭借自己的经济地位统治和支配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这样说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2页)。第二个概念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和再现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势必运用国家政权,也就是说,在政治上进行统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

在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中,葛兰西在市民社会的阶级统治(他使用领导权一词)和政治统治本身或国家政权之间作了最清楚而明确的区分:“我们的目前所能做到的是,确定两个主要的上层建筑‘层次’:一个可以称为‘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为‘私人’的机体的总和;另一个是‘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层次一方面适应统治集团在社会上运用‘领导权’职能,另一方面适应通过国家和‘法定’政府运用的‘直接统治’或控制的职能”(《狱中札记》,英文版,第12页;并参看第2篇第2章《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详细分析)。近几年来,试图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进行比较系统的阐明的人们,主要关心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领导权(即意识形态的一般文化影响)在维系和再现阶级统治中的特殊作用。葛兰西明确地承认它的重要性,但首先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们认为它主要说明工人阶级缺乏革命的阶级意识而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继续处于从属地位。据说,“统治的意识形态”——它的要素没有得到非常确切的说明——保证了“平息”社会冲突、比较全面地把工人阶级吸引到现行社会秩序中去,而排斥公开讨论任何激进的、替换的社会生活概念。这显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所能做到的事情;然而,统治的意识形态论点本身也受到了批判,被认为是脱离马克思主义,而对“经济关系呆滞强制”、政治上的镇压、顺利的改良主义来说,则是夸大了思想的影响作用(见“参考书目”①)。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阶级统治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在新近的一些研究作品中(例如,“参考书目”⑤和④),极力强调国家的“相对独立性”。据说,阶级统治并不能自动地转化为国家政权,国家也不能完全被看成只是一个阶级的工具。另一些激进的思想家进而把经济控制同政治分开,而且,例如米尔斯宁愿用“权力精英”一词(见米尔斯:《权力精英》,1956年英文版)而不愿用“统治阶级”一词(参看精英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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